的骨头碎片和脑浆,把柯尔特放回枪套里,他手腕一弹,把袖剑收回护臂,然后跳上了一堵墙。靴子在潮湿的砖块上刚好更容易着力,他顺着排水管爬上一栋公寓楼屋顶,趁着夜空的微光,他可以跟踪枪手逃窜时奔跑的脚步声。伊森就是这样进入鸦巢的,看来他也要这样离开了,他从一座屋顶跳到不远处的另一座屋顶上,悄无声息并且冷酷无情地跟着他的猎物穿过贫民窟,那个小女孩的样子烙印在他脑海里,他鼻孔里还能闻到布特脑浆的金属味。眼下要紧事只有一件了。凶手将在今夜结束前品尝到他的利刃。他能听见下方枪手的靴子在鹅卵石路面上的践踏声,伊森静悄悄地跟着他,他看不见那个人,但心里清楚他得超到枪手前面去。他跑到一座建筑边缘,感觉自己领先的距离已经足够了,于是他翻过屋沿,利用窗台快速下降,一直下到街道上,然后他紧贴着墙壁,等待着。
几秒钟后,他听见了靴子奔跑的声音。又过了一会儿,薄雾似乎滚动翻腾起来,仿佛要宣告某种新的事物即将出现,接着,一个男人飞奔着闯入伊森眼帘,他穿着西装,留着浓密的八字胡和厚络腮胡子。他拿着一支手枪。枪口并没有冒烟。但也可能之前有过。尽管后来伊森告诉乔治·韦斯豪斯,他是出于自卫才下的手,但这并不完全是事实。伊森有出其不意的优势:他可以——也应该——缴这个男人的械,先审问他,然后再杀死他。但相反,他弹出袖剑,伴随着一道复仇的闷哼,他猛地把利刃刺进了凶手的心脏,然后不无满足地看着生命的光彩在那个男人眼中熄灭。这么一来,刺客伊森·弗莱就犯下了一个错误。他太大意了。*“我原本是打算强迫布特吐露我需要的信息,然后冒充他,”第二天伊森告诉刺客乔治·韦斯豪斯,他